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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厉奋发走在前 凝心聚力开新局——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

踔厉奋发走在前 凝心聚力开新局——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第一时间印发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成立宣讲工作办公室,全面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宣讲工作开展。近1个月来,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立新,其他委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委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率先垂范、带头宣讲,迅速掀起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营造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良好氛围。      11月15日,马立新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走在前开新局》的第一讲。从11月18日开始,委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分别到分管处室或所联系的直属单位开展宣讲,同时选择1~2个支部进行了面对面互动交流。20家委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各自宣讲主题,积极开展“党委书记第一讲”。宣讲既坚持原则性、把握全面性、立足准确性,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宣讲方式,加强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确保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听得懂、能落实。      通过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讲,大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踔厉奋发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的团结意识、时不我待的责任担当、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全力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ywdt/wndt/202212/t20221225_4199498.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 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的源头治理,一体推进打击整治和源头防控,坚持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省医保局针对前期监管过程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梳理形成《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请各州(市)在本统筹区内安排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对接。   联系人:蒋爱华   联系电话:0871—63886031      附件: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一批) .xlsx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420[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   (2022年12月10日)      奥密克戎病毒致病力下降,但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结合三年来新冠肺炎救治经验,研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更好地运用中医药方法居家治疗及康复。   一、治疗方案   (一)成人治疗方案   1.症见发热、恶风寒、肌肉酸痛、咽干咽痛、乏力、或鼻塞流涕、或咳嗽者,宜服用具有疏风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疏风解毒胶囊(颗粒)、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感冒清热胶囊(颗粒)、荆防颗粒、正柴胡饮颗粒、九味羌活丸(颗粒)、四季感冒片、感冒疏风胶囊(片、颗粒)等。   2.症见咽痛明显,发热、肌肉酸痛、乏力、或咳嗽者,宜服用具有疏风清热,化湿解表,清热解毒功效的中成药,如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热炎宁合剂、银黄清肺胶囊、连花清咳片、六神丸(胶囊)、银翘解毒颗粒、金叶败毒颗粒、蓝芩口服液、复方芩兰口服液、清咽滴丸、喉咽清颗粒、桑菊感冒片、夏桑菊颗粒、痰热清胶囊、双黄连口服液、柴芩清宁胶囊、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退热颗粒、消炎退热颗粒、清开灵颗粒、小柴胡颗粒等。   3.症见咳嗽明显者,宜服用具有宣肺止咳功效的中成药,如急支糖浆、咳速停糖浆、宣肺止嗽合剂、通宣理肺丸(颗粒、口服液)、杏苏止咳颗粒、连花清咳片、杏贝止咳颗粒、橘红痰咳液、感冒止咳颗粒等。   4.症见乏力、伴胃肠不适、如呕吐、腹泻者,宜服用具有化湿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等。伴便秘便干者,可服用防风通圣丸(颗粒)。   5.症见鼻塞流涕明显者,宜服用具有解表通窍功效的中成药,如鼻窦炎口服液、散风通窍滴丸等。   (二)儿童治疗方案   1.症见恶寒发热、肌肉酸痛者,可用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小儿风热清口服液等。   2.症见发热、咽干咽痛、咳嗽者,可用金振口服液、儿童清肺口服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减味小儿化痰散等。   3.症见发热、食少腹胀、口臭、大便酸臭或秘结者,可用健儿清解液、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等。   4.症见咽痛明显者,可用小儿清咽颗粒、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等。   5.症见咳嗽明显者,可用清宣止咳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肺止咳片等。   6.症见乏力、纳食不香者,可用醒脾养儿颗粒等。   考虑儿童体质特殊,病情变化迅速,宜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出现病情变化的,需及时就医。   (三)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老年人以及合并基础疾病人群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各地医疗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医疗”,开展居家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用药咨询等服务,指导群众合理使用中医药。   注意:上述中成药选择其中一种,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一般3~5天或症状消失即停止用药,如症状无缓解或加重,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二、预防方案   (一)药物干预   1.代茶饮:生黄芪9g、金银花5g、广藿香3g。每日一剂,开水泡服,代茶频频饮服。适宜普通人群的预防服用。   2.玉屏风颗粒:每次5克,一天三次。适宜容易体虚感冒、自汗恶风者预防服用。   (二)中医非药物疗法干预   1.功法锻炼:太极拳、八段锦等。   2.穴位按摩   (1)按揉合谷穴   位置:合谷穴位于虎口,第一、二掌骨间,第二掌骨桡侧中点。   操作方法:采用拇指按揉法在穴位上操作,右手拇指按揉左手合谷,左手拇指按揉右手合谷。揉动的过程中,以自己感到酸胀为度,带动皮下组织运动,拇指和皮肤之间不能有摩擦。在两侧合谷穴上按揉持续时间各约3~5分钟,每天早晚各做1次。   (2)揉擦迎香穴   位置:迎香穴位于鼻翼外缘中点旁,鼻唇沟中。   操作方法:采用擦法操作,左手擦左侧,右手擦右侧。先擦热双手,握空拳,以两手拇指指间关节背侧,紧贴于鼻梁两侧,上下摩擦;或以中指指腹上下摩擦。上下一次为一拍,可做4个八拍或以发热为度。每天早晚各做1次。   (3)按揉风池穴   位置:风池穴位于后枕部,胸锁乳突肌与斜方肌上端之间的凹陷处。   操作方法:采用拇指按揉法操作。双手放在头部两侧,掌心对着耳朵,双手拇指分别按在两侧的风池穴上。揉动的过程中,以自己感到酸胀为度,带动皮下组织运动,手指和皮肤之间不能有摩擦。   3.饮食有节   每日三餐规律进食,饮食宜清淡易消化,食物多样,保证谷类、优质蛋白质类食物、新鲜蔬菜和水果摄入量,多饮水。如有食欲不振、腹胀、便秘等症状可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药食两用食品辅助治疗,如萝卜、山药、薏米、藿香、菊花、荷叶、丝瓜、冬瓜等。   药膳,如银耳雪梨百合羹   组成:银耳、雪梨、百合、冰糖。   用法:银耳用温水泡20分钟,将泡好的银耳去根,撕成小块。雪梨去皮核,切成小块。百合掰成小块。将所有原料放入锅内,加入适量的水,烧开后调成小火炖煮20分钟,待锅内汤品炖制稍微粘稠,开大火加入适量冰糖,待冰糖融化后出锅,温食、凉食均可。每周三服。   4.起居有常   作息规律,夜卧早起,保障充分睡眠。顺应气候变化,及时调整衣物和室内温度,注意防寒保暖和节气保健。应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   5.劳逸有度   运动和休息适度,可适当运用中医功法锻炼,或根据个人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锻炼方法。   6.情志畅达   应保持愉快心情,切勿发怒,顺应自然规律,不厌长日,精神外向,对外界事物保持浓厚的兴趣,使气机宣畅,通泄自如。   三、康复方案   (一)中成药康复   1.症见气短、多汗、胸闷、心悸、干咳者,宜服用具有补肺益肾功效的中成药,如生脉饮、金水宝胶囊、蛤蚧定喘胶囊等。   2.症见乏力、纳差、腹胀、便溏者,宜服用具有健脾和胃功效的中成药,如补中益气丸、参芪口服液、潞党参口服液、香砂六君丸等。   3.症见失眠、焦虑、抑郁者,宜服用具有养心安神功效的中成药,如加味逍遥丸、百乐眠、舒肝解郁胶囊等。   (二)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   1.艾灸疗法   常用选穴:大椎、肺俞、上脘、中脘、膈俞、足三里、孔最、肾俞等。   方法:大椎、肺俞与膈俞(或中脘与上脘):用温灸盒灸30分钟;足三里或孔最或肾俞:清艾条温和灸每穴15分钟。 频次:每日1次。选用艾灸疗法时,一般隔2天施灸1次,每穴灸10~15分钟,持续2周;症状明显可交替选用不同穴位每天施灸,5次后休息1~2天,然后继续施灸5次。10次为1个疗程。   2.经穴推拿   (1)穴位按摩:太渊、膻中、中府、肺俞、肾俞、大肠俞、列缺、中脘、足三里等,咳嗽、咽痒、干咳者,可加少商、尺泽等。   方法:以大拇指放置于穴位上,拇指指腹触摸皮肤并稍加按压,小幅度的环转按揉腧穴,以产生酸胀温热感为佳,每次1~3分钟。   (2)经络推拿:手太阴肺经、手阳明大肠经、足阳明胃经、足太阴脾经、任脉、督脉等。   方法:取坐位或卧位,均匀呼吸。用一手手掌大鱼际沿经络循行方向紧贴皮肤施力作直线往返快速摩擦,可两手掌交替进行,100~120次/分钟(每手摩擦 50~60 次/分钟) ,每条经络摩擦1分钟为宜。   3.耳穴压豆   常用耳穴:支气管、肺、肾、内分泌、神门、枕、脾、胃、大肠、交感等。   方法:耳穴压豆是将贴有王不留行籽的耳豆贴敷于相应耳穴并稍加压力,以穴位产生酸麻重胀感或发热为度。贴敷后每天自行按压数次,每次3~4分钟。每次贴压后保留1~2天,取下后让耳穴部位放松一晚,次日再以同样方法贴敷,一般5~6次为1个疗程。   4.拔罐   背腧穴为主,如肺俞、膏肓、脾俞、肾俞、大椎等。   作用:拔罐是简便的中医康复手段,在调节亚健康状态、治疗多种疾病方面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拔火罐应注意防止烫伤及引燃易燃物,留罐时间不宜太长,拔罐时如出现四肢发冷、恶心呕吐、心悸、面色苍白、冷汗、头晕等应立即停止,并让患者平卧休息。   5.其他方法   可使用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传统功法适当锻炼。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2504.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五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第六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司。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传染病防控司。拟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卫生与免疫规划司。拟订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七)综合监督一司。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八)综合监督二司。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第九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gfxwj/202202/t20220217_3326854.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2年。目前试行期已满,因此按程序制定了正式价格并印发本《通知》。   二、正式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   按照定价程序,经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比对全国各省(市、区)价格水平,提出正式价格制定方案,报告国家医保局并根据回复意见修改完善后,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审查审议等程序,制定了“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公布价格为最高限价。   (二)“互联网复诊费”等项目正式价格执行范围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通知》明确最高限价。   (三)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管理。   五、对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实施收费有什么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符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临床规范,按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六、为什么没有“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项目了?   按照国家医保局回复意见,将“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合并,只保留以同步、交互、实时方式进行的互联网病理会诊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是将“111000004a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和“111000004b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合并为“111000004a互联网病理会诊费”;“111000004c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和“111000004d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合并为“111000004b互联网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   七、“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将在云南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目录(另行发文)中明确。   八、原来公布的试行项目和价格还执行吗?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项目和价格停止执行。   九、《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      关联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123[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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