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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卫监:三个专项行动保障医疗救治工作稳定有序

东城卫监:三个专项行动保障医疗救治工作稳定有序         为落实优化防控措施,抓紧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确保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救治作用,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按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实验室及核酸采样点加强监督检查。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共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460余次。   一、保障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有序开展诊疗活动   为分流大型医院医疗就诊压力,确保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保障居民就医环境,减少居民就诊时间,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持续开展医疗救治监督工作,对辖区内设立发热门诊的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督促整改。   二、督导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为一进步提高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和效率,做好核酸检测工作,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持续检查了辖区内20家核酸检测实验室,通过实地调研样本检测环境,查阅资料,对核酸检测实验室工作人员防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核酸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现场反馈建议。   三、督促核酸采样点规范开展采样工作   为确保辖区内核酸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对本区核酸采样点进行实地走访,监督采样点的环境,采样人员的防护,样本采集等内容,着重检查现场秩序以及排队情况,保障居民核酸检测有序进行。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岁末将至,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将继续落实“二十条”、“新十条”政策,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全力保障东城区居民医疗救治资源,站好2022年最后一班岗。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xwzx_20031/jcdt/202212/t20221222_2882663.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踔厉奋发走在前 凝心聚力开新局——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

踔厉奋发走在前 凝心聚力开新局——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第一时间印发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成立宣讲工作办公室,全面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宣讲工作开展。近1个月来,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立新,其他委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委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率先垂范、带头宣讲,迅速掀起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营造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良好氛围。      11月15日,马立新为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走在前开新局》的第一讲。从11月18日开始,委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形势,分别到分管处室或所联系的直属单位开展宣讲,同时选择1~2个支部进行了面对面互动交流。20家委直属单位党委书记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各自宣讲主题,积极开展“党委书记第一讲”。宣讲既坚持原则性、把握全面性、立足准确性,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宣讲方式,加强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确保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听得懂、能落实。      通过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讲,大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踔厉奋发的精神状态、凝心聚力的团结意识、时不我待的责任担当、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全力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ywdt/wndt/202212/t20221225_4199498.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   “要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对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各项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强调“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明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增强文化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党和人民推进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我国社会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趋势,不断深化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是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贯彻、不断丰富发展。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坚持学以致用,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就要坚定文化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做中国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站立在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14亿多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们坚持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新征程上,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为民族复兴立根铸魂,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就要秉持开放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中华文明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也铸就了博采众长的文化自信。中华文化既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今天,我们要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就要以更加博大的胸怀,更加广泛地开展同各国的文化交流,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世界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新征程上,要秉持开放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继承中转化,在学习中超越,促进外来文化本土化,不断培育和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就要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征程上,要坚持守正创新,更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继续推进“两个结合”,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   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奋进新征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以文弘业、以文培元,以文立心、以文铸魂,激扬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展现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我们一定能够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用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文化创造,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在文化的繁荣兴盛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mtbd/396481.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国办发〔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   (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推动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二)拓展居家助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支持与养老机构共享资源,拓展陪护场景。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   (三)发展社区便民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   (四)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动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能力建设,鼓励拓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日间康复、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康复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开展老年康复评定、康复指导、康复随访等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发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医药服务,推动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五)完善养老照护服务。引导地方对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   (六)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建设国家老年大学,推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依托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治理电视操作复杂问题,方便老年人看电视。鼓励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图书。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短视频等内容行业,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球类、棋牌等活动场地建设,支持体育场所错峰使用。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采用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当地养老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   三、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   (八)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   (九)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推进银发经济领域跨区域、国际性合作。   (十)提升行业组织效能。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加强公共数据共享,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十一)推动品牌化发展。培育银发经济领域龙头企业,支持连锁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银发经济自主品牌公益宣传。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平台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举办产业对接等活动。   (十二)开展高标准领航行动。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优先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用好各领域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第三方质量测试平台,开展质量测评、验证、认证工作。   (十三)拓宽消费供给渠道。结合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上平台和线下商超。   四、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   (十四)强化老年用品创新。加强服装面料、款式结构、辅助装置等适老化研发设计,开发功能性老年服饰、鞋帽产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实施推进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开发应用适老化日用产品和老年休闲陪护产品。完善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适时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引导车辆生产企业研发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适应老年人无障碍出行需求的车型。   (十五)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完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鼓励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体验。   (十六)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扩大认知障碍评估训练、失禁康复训练、用药和护理提醒、睡眠障碍干预等设备产品供给。   (十七)发展抗衰老产业。深化皮肤衰老机理、人体老化模型、人体毛发健康等研究,加强基因技术、再生医学、激光射频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推动基因检测、分子诊断等生物技术与延缓老年病深度融合,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推进化妆品原料研发、配方和生产工艺设计开发。   (十八)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十九)拓展旅游服务业态。完善老少同乐、家庭友好的酒店、民宿等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家庭同游旅游产品。推出一批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拓展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完善相关规定便利老年人出游,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加强监管。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组建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   (二十)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护设备。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应用改造,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的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   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科技攻关项目。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研活动,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加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对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二十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使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学、药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涵养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   (二十五)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建立银发经济领域数据有序开放和合理开发利用机制,统筹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加强国家层面养老相关数据共享,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依法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和风险控制。   (二十六)打击涉老诈骗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发展银发经济,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福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400963.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   (2022年12月10日)      奥密克戎病毒致病力下降,但传播速度快、传染性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结合三年来新冠肺炎救治经验,研究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指导新冠病毒感染者更好地运用中医药方法居家治疗及康复。   一、治疗方案   (一)成人治疗方案   1.症见发热、恶风寒、肌肉酸痛、咽干咽痛、乏力、或鼻塞流涕、或咳嗽者,宜服用具有疏风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疏风解毒胶囊(颗粒)、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感冒清热胶囊(颗粒)、荆防颗粒、正柴胡饮颗粒、九味羌活丸(颗粒)、四季感冒片、感冒疏风胶囊(片、颗粒)等。   2.症见咽痛明显,发热、肌肉酸痛、乏力、或咳嗽者,宜服用具有疏风清热,化湿解表,清热解毒功效的中成药,如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化湿败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热炎宁合剂、银黄清肺胶囊、连花清咳片、六神丸(胶囊)、银翘解毒颗粒、金叶败毒颗粒、蓝芩口服液、复方芩兰口服液、清咽滴丸、喉咽清颗粒、桑菊感冒片、夏桑菊颗粒、痰热清胶囊、双黄连口服液、柴芩清宁胶囊、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退热颗粒、消炎退热颗粒、清开灵颗粒、小柴胡颗粒等。   3.症见咳嗽明显者,宜服用具有宣肺止咳功效的中成药,如急支糖浆、咳速停糖浆、宣肺止嗽合剂、通宣理肺丸(颗粒、口服液)、杏苏止咳颗粒、连花清咳片、杏贝止咳颗粒、橘红痰咳液、感冒止咳颗粒等。   4.症见乏力、伴胃肠不适、如呕吐、腹泻者,宜服用具有化湿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等。伴便秘便干者,可服用防风通圣丸(颗粒)。   5.症见鼻塞流涕明显者,宜服用具有解表通窍功效的中成药,如鼻窦炎口服液、散风通窍滴丸等。   (二)儿童治疗方案   1.症见恶寒发热、肌肉酸痛者,可用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小儿风热清口服液等。   2.症见发热、咽干咽痛、咳嗽者,可用金振口服液、儿童清肺口服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减味小儿化痰散等。   3.症见发热、食少腹胀、口臭、大便酸臭或秘结者,可用健儿清解液、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等。   4.症见咽痛明显者,可用小儿清咽颗粒、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等。   5.症见咳嗽明显者,可用清宣止咳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肺止咳片等。   6.症见乏力、纳食不香者,可用醒脾养儿颗粒等。   考虑儿童体质特殊,病情变化迅速,宜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出现病情变化的,需及时就医。   (三)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老年人以及合并基础疾病人群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各地医疗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医疗”,开展居家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用药咨询等服务,指导群众合理使用中医药。   注意:上述中成药选择其中一种,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一般3~5天或症状消失即停止用药,如症状无缓解或加重,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二、预防方案   (一)药物干预   1.代茶饮:生黄芪9g、金银花5g、广藿香3g。每日一剂,开水泡服,代茶频频饮服。适宜普通人群的预防服用。   2.玉屏风颗粒:每次5克,一天三次。适宜容易体虚感冒、自汗恶风者预防服用。   (二)中医非药物疗法干预   1.功法锻炼:太极拳、八段锦等。   2.穴位按摩   (1)按揉合谷穴   位置:合谷穴位于虎口,第一、二掌骨间,第二掌骨桡侧中点。   操作方法:采用拇指按揉法在穴位上操作,右手拇指按揉左手合谷,左手拇指按揉右手合谷。揉动的过程中,以自己感到酸胀为度,带动皮下组织运动,拇指和皮肤之间不能有摩擦。在两侧合谷穴上按揉持续时间各约3~5分钟,每天早晚各做1次。   (2)揉擦迎香穴   位置:迎香穴位于鼻翼外缘中点旁,鼻唇沟中。   操作方法:采用擦法操作,左手擦左侧,右手擦右侧。先擦热双手,握空拳,以两手拇指指间关节背侧,紧贴于鼻梁两侧,上下摩擦;或以中指指腹上下摩擦。上下一次为一拍,可做4个八拍或以发热为度。每天早晚各做1次。   (3)按揉风池穴   位置:风池穴位于后枕部,胸锁乳突肌与斜方肌上端之间的凹陷处。   操作方法:采用拇指按揉法操作。双手放在头部两侧,掌心对着耳朵,双手拇指分别按在两侧的风池穴上。揉动的过程中,以自己感到酸胀为度,带动皮下组织运动,手指和皮肤之间不能有摩擦。   3.饮食有节   每日三餐规律进食,饮食宜清淡易消化,食物多样,保证谷类、优质蛋白质类食物、新鲜蔬菜和水果摄入量,多饮水。如有食欲不振、腹胀、便秘等症状可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药食两用食品辅助治疗,如萝卜、山药、薏米、藿香、菊花、荷叶、丝瓜、冬瓜等。   药膳,如银耳雪梨百合羹   组成:银耳、雪梨、百合、冰糖。   用法:银耳用温水泡20分钟,将泡好的银耳去根,撕成小块。雪梨去皮核,切成小块。百合掰成小块。将所有原料放入锅内,加入适量的水,烧开后调成小火炖煮20分钟,待锅内汤品炖制稍微粘稠,开大火加入适量冰糖,待冰糖融化后出锅,温食、凉食均可。每周三服。   4.起居有常   作息规律,夜卧早起,保障充分睡眠。顺应气候变化,及时调整衣物和室内温度,注意防寒保暖和节气保健。应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   5.劳逸有度   运动和休息适度,可适当运用中医功法锻炼,或根据个人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锻炼方法。   6.情志畅达   应保持愉快心情,切勿发怒,顺应自然规律,不厌长日,精神外向,对外界事物保持浓厚的兴趣,使气机宣畅,通泄自如。   三、康复方案   (一)中成药康复   1.症见气短、多汗、胸闷、心悸、干咳者,宜服用具有补肺益肾功效的中成药,如生脉饮、金水宝胶囊、蛤蚧定喘胶囊等。   2.症见乏力、纳差、腹胀、便溏者,宜服用具有健脾和胃功效的中成药,如补中益气丸、参芪口服液、潞党参口服液、香砂六君丸等。   3.症见失眠、焦虑、抑郁者,宜服用具有养心安神功效的中成药,如加味逍遥丸、百乐眠、舒肝解郁胶囊等。   (二)中医非药物疗法康复   1.艾灸疗法   常用选穴:大椎、肺俞、上脘、中脘、膈俞、足三里、孔最、肾俞等。   方法:大椎、肺俞与膈俞(或中脘与上脘):用温灸盒灸30分钟;足三里或孔最或肾俞:清艾条温和灸每穴15分钟。 频次:每日1次。选用艾灸疗法时,一般隔2天施灸1次,每穴灸10~15分钟,持续2周;症状明显可交替选用不同穴位每天施灸,5次后休息1~2天,然后继续施灸5次。10次为1个疗程。   2.经穴推拿   (1)穴位按摩:太渊、膻中、中府、肺俞、肾俞、大肠俞、列缺、中脘、足三里等,咳嗽、咽痒、干咳者,可加少商、尺泽等。   方法:以大拇指放置于穴位上,拇指指腹触摸皮肤并稍加按压,小幅度的环转按揉腧穴,以产生酸胀温热感为佳,每次1~3分钟。   (2)经络推拿:手太阴肺经、手阳明大肠经、足阳明胃经、足太阴脾经、任脉、督脉等。   方法:取坐位或卧位,均匀呼吸。用一手手掌大鱼际沿经络循行方向紧贴皮肤施力作直线往返快速摩擦,可两手掌交替进行,100~120次/分钟(每手摩擦 50~60 次/分钟) ,每条经络摩擦1分钟为宜。   3.耳穴压豆   常用耳穴:支气管、肺、肾、内分泌、神门、枕、脾、胃、大肠、交感等。   方法:耳穴压豆是将贴有王不留行籽的耳豆贴敷于相应耳穴并稍加压力,以穴位产生酸麻重胀感或发热为度。贴敷后每天自行按压数次,每次3~4分钟。每次贴压后保留1~2天,取下后让耳穴部位放松一晚,次日再以同样方法贴敷,一般5~6次为1个疗程。   4.拔罐   背腧穴为主,如肺俞、膏肓、脾俞、肾俞、大椎等。   作用:拔罐是简便的中医康复手段,在调节亚健康状态、治疗多种疾病方面有较好效果。   注意事项:拔火罐应注意防止烫伤及引燃易燃物,留罐时间不宜太长,拔罐时如出现四肢发冷、恶心呕吐、心悸、面色苍白、冷汗、头晕等应立即停止,并让患者平卧休息。   5.其他方法   可使用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传统功法适当锻炼。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2504.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七)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将预防关口前移,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坚持依法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强化科研支撑体系,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实现动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   第五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海关总署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移交转运和协作处理机制。   第六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司。规划指导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司。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传染病防控司。拟订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卫生与免疫规划司。拟订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七)综合监督一司。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   (八)综合监督二司。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地方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教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组织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工作,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第九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22年1月24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gfxwj/202202/t20220217_3326854.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4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支持和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2年。目前试行期已满,因此按程序制定了正式价格并印发本《通知》。   二、正式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   按照定价程序,经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比对全国各省(市、区)价格水平,提出正式价格制定方案,报告国家医保局并根据回复意见修改完善后,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审查审议等程序,制定了“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   三、《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公布价格为最高限价。   (二)“互联网复诊费”等项目正式价格执行范围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通知》明确最高限价。   (三)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   四、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如何执行?   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03号)规定执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管理。   五、对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实施收费有什么要求?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符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临床规范,按提供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六、为什么没有“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项目了?   按照国家医保局回复意见,将“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合并,只保留以同步、交互、实时方式进行的互联网病理会诊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是将“111000004a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和“111000004b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合并为“111000004a互联网病理会诊费”;“111000004c互联网同步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和“111000004d互联网非同步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合并为“111000004b互联网病理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   七、“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互联网复诊费”等11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政策将在云南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目录(另行发文)中明确。   八、原来公布的试行项目和价格还执行吗?   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第一批)的通知》(云医保〔2020〕118号)及《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云医保〔2020〕129号)公布项目和价格停止执行。   九、《通知》什么时间执行?   《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      关联政策: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制定“互联网复诊费”等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4123[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广水:2024年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暨卫生应急综合演练成功举办

广水:2024年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暨卫生应急综合演练成功举办   岗位练兵展风采,卫生应急见真功。在广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重新修订印发了《广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广水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5月13日-14日,由市卫生健康局主办,市疾控局、市疾控中心联合承办的广水市2024年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暨卫生应急综合演练在长岭镇明月湾度假村举行,该市卫健系统21支代表队共计97名队员参加竞赛。   本次竞赛包括理论考试、技能操作(含流调、消杀、医学救援)、队伍集结及物资清点三个科目,所有参赛队员需全程完成负重徒步拉练。负重徒步考核设A、B两条路线,赛前由各队领队抽签确定行程路线。   在13日上午的技能比赛中,参赛队员们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按照比赛要求,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卫生应急队员们充分展示本领、挖掘潜能,圆满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检验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政策支持;二是锻炼了应急队伍,让应急队员在实战中切实感受到应急处置的重要性,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各自协调机制;三是宣传教育,提高了防患、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是提高了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争取使我市的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急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   责任编辑:岳志明   稿件来源: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原文链接:https://wjw.hubei.gov.cn/bmdt/szsm/202405/t20240520_5197404.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第71届“世界防治麻疯病日”宣传科普小知识

第71届“世界防治麻疯病日”宣传科普小知识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cj/202401/1b2a90777ee140ecbb356ea224284bcb.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有哪些临床表现,能自愈吗 | 科普时间

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有哪些临床表现,能自愈吗 | 科普时间   呼吸道合胞病毒是最常被提及的引起呼吸道感染的病原体之一。 它有哪些特点,临床有哪些症状呢?   呼吸道合胞病毒是什么   有哪些特点   呼吸道合胞病毒是一种引起急性呼吸道感染的常见病毒,传染性强,全人群易感,高危人群主要为5岁以下儿童、老年人和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感染后潜伏期通常为 2~8天。   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全年可在人群中低水平流行,我国北方地区的感染高峰通常在冬春季,而南方地区的感染高峰通常在冬季或雨季。   在特定场所,如养老院、月子中心、儿科病房、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癌症中心等,呼吸道合胞病毒可能引起聚集性感染。         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   临床表现有哪些   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早期主要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如鼻塞、流涕、咳嗽和声音嘶哑等,多数症状会在1~2周自行消失。   少数病例可发展为下呼吸道感染,如毛细支气管炎或肺炎,多见于2岁以下婴幼儿。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cj/202401/b928af0d99ae4c909e1ba52902d1203d.s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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